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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的衙役于后世尤其是清代的衙役又很大的不同,提到衙役大多数人的想法都是在县衙或是州府衙门之中,站在公堂两边身穿皂衣,手中拿着水火棍低声呼喝:“威武…………”的人,事实上却并非如此,衙役的范围其实非常广泛。
在大宋,衙役这个群体的规模很庞大,他们各司其职,各行其是,协助官员和官吏共同构成对地方上的管理,少了他们绝对不行。
衙役就是衙门里的差役,也叫“胥役”,又被老百姓尊称为“公差”。
之前的朝代并没有正规衙役一职,直道宋起,衙役成为衙门里一种专门的“职务”。
衙役一般分为内外两班,内班是在衙门内部服役,如门役,茶水役等之类。
门役的主要职责是帮办衙门公务,他们是衙门长官的私人随从和奴仆,但又和一般奴仆有不同之处,他们并没有人身依附关系,每个人都是自由身,可以随便选择,类似于一般人家的帮工之类。
外班分为壮班、皂班、快班。他们办事的地方被称作“班房”,直到后世人们还把“坐班房”作为进监狱的代称。
壮班又称民壮,是由衙门临时召集来的人组成的,主要负责打杂工,也在危急状况时看守城门。这些人属于外包人员,类似于后世的临时工,并不在衙役的编制之中,水平也时参差不齐。
皂班的人是负责给县官老爷站班和做仪仗队的,在审案时兼作行刑手,帮同震慑犯人,这些人基本上能代表衙门的人。
快班又分为马快和步快,他们的任务是侦察案件、缉捕盗贼、巡街守夜和催租赋税等,人们常说的捕快便属于快班的范围。各班都有班头,又称头役,负责带领本班。
人们常说的三班衙役便是外班的壮班,皂班和快班。
赵祯想要做的就是把三班衙役从官衙之中整合出去,大宋的提刑司已经具有快班的职能,但提刑司乃是大宋路一级的司法机构,州府一级先在也开始运用,但在县一级却并没有。
而大宋最需要的便是地上的安定于祥和,对于全新的地方治安系统还是必须的。
如此一来治安司就成为赵祯的首选,在朝堂之中设立治安司,并在大宋各个州府县设立治安所,以取代衙门中的三班衙役,当然治安所中的差役就是各州府县的衙役充任,只不过在任职之前需要进行考核与训练,只有掌握和具备能力之后才能上任。
各地治安所受路一级的提刑司管辖,而提刑司受到治安司的管辖,治安司直接向皇帝负责,也就是说皇帝有权过问天下治安的情况。
这样一来最大程度上的避免了以权谋私,和治安司无法对权贵造成威胁的情况,赵祯知道要想把法治普及人心,就要做到最大程度上的消灭特权阶级。
接下来就是要提高衙役的身份,最少要让他们和官吏平起平坐,划归到朝廷的编制之中才行。
由于科举制度完善,从任用体制上来讲,官与吏的区别逐渐拉大。读人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功名走上仕途,官位可以不断升迁;而吏基本上是终身不变没有上升通道,为读人所不屑。
赵祯这么多年来已经给了官吏上升的机会,只要办事效率高,便能有资格参加礼部的出题的内部考试,成为专业人才获得官身,当然这样得到的官身远远不及科举得到的官身值钱,但也算是摆脱了吏的行列。
当衙役可就不行了,他们的地位比吏员还要低,虽然吏员没有品级,但人家也属于官方人员,属于“正式编”现在又多了上升渠道说不定哪天就起来了…………
而衙役根本就没有官方身份,他们仅仅是为衙门服役的,履行职役性质的义务。
原本大宋的衙役可以免交徭役,这属于他们的特权,可现在大宋已经基本上免除农业税,劳役也换成了花钱雇佣的模式,衙役的这项特权基本消失。
当然在官府办事还可以照顾到自己的亲人,但是由于地位太低,没有诸多好的待遇,还得不到世人的认可,所以很多家庭都严禁自己的子孙去做衙役。
在百姓眼里,衙役又是衙门的“代表”。为了防止衙门官员以及胥吏下乡扰民,法律规定,除非紧急事务,一般情况下,衙门官员以及胥吏无事不得外出。
“在百姓眼中,差役仅比天子差一等而已。”衙役虽然在社会上地位低,却被百姓称为“天差”,所谓“权之所在,不在大小”。
虽然百姓将衙役视为“天差”,但衙役毕竟只是衙门中的跑腿人,对于衙门长官来说,他们地位卑贱,不值一钱,对于他们横行霸道、勒索讹诈百姓的行为,衙门长官通常睁一眼闭一眼,目的是为了使衙役能全心全意地为衙门做事。
可一旦衙役们办事不力、危及到长官们自身的利益时,衙门长官也会毫不客气地给衙役最严苛的制裁。
所以大宋的衙役基本上属于整个管理体制中最为底层的存在,受到别人鄙视不说,说不定一不小心就成为炮灰,彻底玩完。
试想一下,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