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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证据,是公生在第五天时候找到的。
    因为公生本身就不是按照对方的薄弱点进行攻击,而是对于自己的薄弱点进行展开。
    你永远不知道对方会如何坑你,你也不知道对方暴露出来的弱点是不是陷阱。
    但是公生了解自己的薄弱点。
    自己无法接触到非法入学的证据,那就花费最多的时间,用最笨的统计学,来进行总结,用绝对细节对抗完美犯罪。
    自己无法让庭审正常继续,那就兵行险招,破釜沉舟,直接将普通的庭审改变为特殊案件审理,这样还能引入警视厅的控制,导致对方无法休庭。
    最后,对方肯定会攻击米原晃子的点。
    公生也不会抱有侥幸心理,所针对的就是对方的真实性,并且还被公生找到山田与杉山本身并不具备从业资格的证据。
    没有老师资格,却进入杯户小学部。
    就是用来当捞钱工具,而后用的差不多就甩掉,更多的罪名都会归结到两人头上。
    因为霓虹会尊重教育行业者,重视教育产业,如果出现这种欺世盗名的存在,也只会将一切的罪责怪到山田与杉山身上。
    认为两人用心险恶,伪造档案,欺骗他人,恶意进入杯户小学部,进行非法入学勾当。
    没错,这个是原本杯户小学部那些人准备的后手,来及时止损,保住自己的权益。
    却未曾想到,被公生捷足先登。
    最后当做举证的证据,出示给审判庭。
    “这是关于杉山与山田的非法进入杯户小学部出任教师的证据,两人从最开始就包藏祸心,试图侵入小学部进行非法入学交易!”
    公生看向被告律师。
    此刻的对方,已经满脸惊呆与懵逼。
    恐怕对方也未曾想过,剧情会被反转成现在的情况。
    原本应该是公生伙同米原晃子试图构陷同行,但是公生却提交了被告人非老师职业的证据。
    性质转变,原告是提供证据,与一位老师具备师生关系,帮助学妹申诉。
    但是被告的性质,此刻是窃取教师职务,进行非法入学交易,并且有几率谋害学生!
    法律的博弈,除去案件本身,就是社会价值!
    公生之前站在帝丹系,但是此刻站在的是维护教师权益公正的一方。
    而山田与杉山,则站在窃取教师身份的一方,也就意味着,两人在步入法庭之前,就已经是犯罪身份。
    此刻,被告律师全身的力气全部被抽掉。
    瘫坐在椅子上,大口呼吸着气,脑海里思考该如何明哲保身。
    因为涉及到霓虹的社会层面,被告律师继续为两人辩护,即使胜诉,也会被当做过街老鼠。
    替侵犯教师权益的人辩护,晚上会被砸窗子的。
    “审判庭已向霓虹东都教育部确认证据,证据属实,被告方的身份存在虚假,并且行为极度恶劣,意图蒙蔽审判庭的行为,被告律师禁止发言。”
    这一次,连审判长都陷入一种恐惧。
    不是因为公生,而是未来某一天,这件事被捅出来,自己要付出社会性质连带责任。
    所以,这场案件已经没有继续审理的必要。
    这个男孩,已经把所有针对他的危机全部解除。
    “原告律师,你是否有需要继续补充的事件?”
    审判长示意公生,可以让这个孩子继续。
    十六岁做到这个地步
    对方确定是一个孩子吗?
    “谢谢审判长c审判员,我希望补充的部分,为刚才被告律师反驳的内容。”
    公生做回座位,将最后的证据拿出来。
    这个证据,只有这时候拿出来才有用。
    望月美奈子的日记本。
    “根据被告律师的反驳,我方的阐述与解释为下:”
    第一,关于三年前的警视厅审查,但是在原告律师即鄙人前往警视厅进行翻案后,确认当时存在很多无法解释的问题。
    但是因为杯户小学方面已经出示非警视厅的公示,定义为自杀行为,迫于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警视厅选择退出杯户小学部。
    并且,至今警视厅都未曾为当年的事件进行公示。
    第二,关于被告杉山与山田的犯罪事实,并非本人臆测,而是从原告望月美奈子的同学处,拿到属于望月美奈子的日记。
    因为学生的交换日记行为,所以这本证
    据被保存下来。
    这本日记的最后一篇,就是在被发现上吊的两天前晚上写下,之后第二天交换日记才得以保存。
    上面清晰记录原告望月美奈子发现杉山与山田两人进行非法入学交易的全过程。
    并且原告方出示经过警视厅鉴定的证物证明,包含铅笔碳素检测c笔记本存留指纹检测c笔记的写字方式检测,都表明为三年前望月美奈子的亲笔日记。
    “基于以上,呈交给审判庭,希望得到公正的判定。”
    公生一口气说完全部,并且将文件交给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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