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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完和尚们,剩下的就是两名僧兵了。

    青木大膳接过排票后,这两名僧兵的身份,就变成庄所差役们这个月的赏钱了。

    不用人吩咐,北庄万次郎就带着其余三名差役上前,将两名僧兵按到在地,掏出绳索捆得结结实,两名僧兵生的再魁梧有力,这时候也不济事,戒刀昨晚被庄所差役收缴走了,不然也不会放心留外人在庄所过夜。

    周围十几名狱卒、武士,按刀持棍,警戒在旁,想跑也无处跑,更何况刚才净空和尚的模样,更让两人不敢生出任何反抗之心,发卖为奴,也比去直接被刺配去金山挖矿强,干脆乖乖认命。

    在山内通判这位郎官眼里,僧兵之流还不如骏府名下的黔首百姓地位高,那怕隶徒也是为骏府耕田纳粮,犹有用处,而这些自持勇武,给僧人为虎作伥的僧兵,纯粹就是破坏地方稳定的地痞流氓。

    这两年关东混战,各家大名乱捕人取,集中发卖,使得生口价格暴跌,现在行情一个年轻壮劳力也不过两贯永乐钱,四个人也才八贯,实在没被他看在眼里,所以任由庄所发卖。

    高师盛想得却是,要是能把四名僧兵保下,留在身边当个随从,也算勉强完成聚众的第一步。

    想通此节后,高师盛轻声嘱咐身旁濑户方久,让他过去告诉北庄万次郎四人,不可轻易折辱於那两名僧兵。

    狱卒将院内地面上血迹洒扫干净地,山内通判也开始在屋中问询善光院院主证弘。“证弘禅师,凶手矢田作十郎本是三河善秀寺的坊官,因何会无顾来你善光院?”

    “通判明鉴,我善光院本就是善秀寺名下的别院,於两年前得上川家供奉,才在平山乡开设庙堂,每年“三经”法会上寺都会派遣僧官前来为信众讲法,今年派来的正是矢田坊官,是以非是无顾而来。”善光院证弘暗中观望半天,看出来这位山内通判大人性格刚强,断案不留情面,对付这种人不能直面道:“小人所说句句属实,不敢欺瞒两位大人!”

    松上刑录感觉心底暗自庆幸,还好是郡守亲自下发的查封状令,不然真的按律推判,还真未必能够轻易结案。

    骏府在东海道三国,实行的是多轨法并行制度,即今川家自己颁布的法度《今川假名录》,和养老二年起藤原不比等根据《大宝律令》重新修订过得《养老律令》为根本。除此之外,还有镰仓幕府的《御成败式目》、《追加法》和《贞永式目》,室町幕府的《建武式目》,以及《唐律疏议》、《宋刑统》、《洪武永乐榜文》三种渡来法,作为补充条例。

    为何不统一律令,主要原因校学制度的不完善,校学师范教授的课业驳杂,水平也不高,奉行所的大小官吏们主要还是看自己家或者番头的家学如何,最终结果就是导致,法度相当杂乱。

    毕竟《今川假名录》对比其他几种经过漫长时间考验的律法来说,只能算作是一个总纲约束,具体量刑还是要看奉行官修习的律法和个人对律令的理解水平,来进行决断。

    山内检非违使少尉通判氏丰主修的是《宋刑统》,兼习《养老律令》;松上刑部少录郎官信宗学得是《唐律疏议》;高氏家学则是镰仓幕府的《御成败式目》和《追加法》、《贞永式目》,以及室町幕府的《建武式目》,其中最精通的当属高氏一族参与修订过得《建武式目》。

    庄所内三个有家学的武家名门,学得都不一样,放到整个东海道三国,就能猜出律令到底有多混乱。

    《今川假名录》规定,如果享有“守护不入”之权的豪族和寺家出现的纠纷案件。骏府官吏就可以出面介入,制止争端,进行裁断。

    具体量刑标准是依据《今川假名录》还是其他《律令式目》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也就是那一条对今川家最有利,但豪族和寺家也不是傻子,也会引用相反的律令来反驳,争取让律法变得对自己有利。

    这时候往往就要看,辩论双方谁更博闻强记一些。

    远江不像骏河,是今川家的苦心经营二百载的本领分国,许多事情上都要对小大名豪族和寺家进行退让妥协,裁决纠纷的郡守代官们,往往很难做到像骏河国同僚那般,仗着背后骏府今川家的威信,一言而决。

    善光院文书齐全,无有错漏,证明了善光院系为租用骏府的私产。

    《御成败式目》与《建武式目》明确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善光院僧众享有“守护不入”之权,拥有组织僧兵,保卫寺庙的权利。“守护”尚且“不入”,那你真言宗没有得到允许,携带武器擅自闯入鸟居以内的范围,都属於“盗贼事”。

    别说只死了一个,就是被全杀了,善光院也是无罪,属于是合乎律令的正当防卫。

    这也是为何善光院证弘,要请山内氏丰、松上信宗两人查阅卷宗文书,这也是他上堂后,底气十足的原因。

    但反过来《今川假名录》与《养老律令》则不承认这种“守护不入”权,将“不入”涵盖范围大大缩小。

    三种渡来法,则是认定属于“连坐”,善光院与梅川院的和尚们一个也跑不了,全都要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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